通知公告

苏家屯区中心医院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(试行)

  • 2024-11-26

第一条 为深化政风行风建设,促进廉洁行医,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,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,增加工作透明度,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,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,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《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条例》《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》(国卫医发〔2021〕37号)、《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(2021-2024年)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医院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(试行)。

第二条 本院医药、耗材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接待药品、耗材的生产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(以下简称“医药代表”)的行为适用本制度。

第三条 采购办负责药品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接待工作。

第四条 医药代表接待规定

接待要求:按照“三定三有”即“定时定点定人”“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”要求,规范接待。

接待预约:医药代表须填写《医药代表预约接待登记表》,与公司资质证明统一发至采购办电子邮箱(sjtqzxyycgb@163.com)预约登记。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每月第一周、第三周的星期一11:30。采购办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进行登记、审查资料、作出相关评价,在接待日前一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。未经预约登记的,恕不接待(特殊情况除外)。

接待内容:收集药品、耗材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,听取医药代表药品、耗材信息介绍。

接待时间:每月第一周、第三周的星期三13:30-16:00。

接待地点:4号楼四楼小会议室。

接待人员:主管院级领导、纪检办、审计办、法务科、采购办、医务科、药剂科等相关部门主任、科长、负责人。必要时邀请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医务人员代表参加。

接待记录:采购办对接待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详细记录。

第五条 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

(一)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。

(二)医药代表身份证明。

(三)遵守行业规范,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。

(四)药品、耗材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。

(五)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。

(六)《医药代表预约接待登记表》。

第六条 接待要求

(一)采购办负责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,接待程序规范;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介绍,做好沟通交流工作。

(二)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、客观、公正、完整,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。

(三)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,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,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。

(四)采购办、药剂科、医务科、物资科、信息科等科室及各临床相关部门不得提供临床用药、耗材使用数据予医药代表。若有违反,一经发现并查实,按《职工行为奖惩条例》处理。

第七条 采购办建立药品、耗材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的诚信记录档案,主要记录其在本院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不良行为。

第八条 医院在重点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,及时发现、记录、留存医药代表在院内的活动信息。医院纪检、行风、审计部门将不定期巡查。如医药代表擅自在医疗重点区域活动、非接待时间和地点私自接触本院工作人员以及在院内进行推销、统方等违规行为的,可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、约谈涉事企业或其代理机构负责人、将该企业及其医药代表纳入医院“黑名单”等处理。涉嫌违法犯罪的,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。采购办在接待过程中发现医药代表有违规行为的,应及时上报纪检办公室。

第九条 本院工作人员有擅自接触医药代表等违规行为的,根据情节轻重,予约谈、通报批评、扣发绩效、调离岗位等处理。如科室多次或多人发生违规行为,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,情节严重的,免除该科室负责人行政职务。涉嫌违法犯罪的,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。

附件:《苏家屯区中心医院医药代表预约接待登记表》

附件

苏家屯区中心医院

医药代表预约接待登记表

 

年    月   日

药品/耗材名称

 

药品/耗材

规格

 

药品属性

£基药  £国采  £国谈

耗材属性

£限价挂网  £带量采购  £线下

代表姓名

 

身份证号

 

电话

 

公司名称

 

公司地址

 

电子邮箱

 

来访目的

□推介新产品或新技术       □在用产品沟通

□业务沟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□其他事项

介绍内容或建议要求:(简明叙述)

*每份登记表仅限一种药品/耗材。